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潘*文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镇民政办、规划所、镇驻湖尾村工作组等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
我镇危房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改造申请。申请通过后村“两委”审查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集中将农房改造户名单报所在镇审核。实施改造验收后,由兴宁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把补助资金打到农户账户。湖尾村潘*华、潘*文两兄弟一起对危房进行改造新建,潘*华为2015年度危房改造户,2016年4月13日潘*华领取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2016年8月10日潘*华领取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梅州市配套补助资金1000元。经查不存在村干部瞒报、不报的情况。
二、关于“生活困难”等问题
湖尾下半岭潘屋村民潘*南育有潘*华、潘*文、潘*灵三兄弟,经市、镇民政部门的审核后,不符合低保的条件,因此取消了潘*南的低保。至于来信人反映其生活困难,其可申请政府救助,由镇村审核后给予救助。
2016年12月14日镇驻湖尾村工作组挂点领导约访来信人,对来信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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