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办收到你的来信,提出此前关于下洋屋祖屋公产分配的回复材料不清楚的问题,请求解释说明。现就你咨询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此前寄予你的回复确是受理书的办结答复,材料落款日期为材料形成的日期。在受理告知书正式出具之前我街道信访办已整理出关于下洋屋祖屋公产分配的材料。
二、下洋屋祖屋公产已结算完毕,补偿款已打入村民小组集体账户。因分歧较多尚未分配落实。
三、工作组并未解散,如有疑问可联系工作组陈展峰同志(福兴街道水利所负责人)。
四、公产补偿款应由村民小组内部协商分配,村民小组成员由村民小组内部确认,由村民小组内部协商形成分配方案。
五、目前下洋屋公共财产钱额原封不动地保管在银行,并由下洋屋全体群众代表选举出六人代表共同管理:黄思珍保管存折;卢志锋、卢春林、卢淦恒各保管两位密码;卢伟波、曾坤宏(已故)掌握动态。卢金康等人曾于2015年7月来信要求增加代表掌握密码的问题,原六位代表是由全体下洋屋群众选举所产生的,如需更改或增加也应由下洋屋全体群众开会选举产生。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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