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于2016年11月14日反映至书记信箱的来信已由有关部门转来我局收悉。在此,首先感谢您对兴宁邮政事业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对于您的来信,我们答复如下:
1、从2000年起,经兴宁市有关部门规划批准,“邮政报刊亭”陆续设置在兴宁市区的各主要街道的人行道上,至2016年止先后共设置了23个“邮政报刊亭”,当时旨在方便广大市民购买报刊杂志,丰富广大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2、随着兴宁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当前“邮政报刊亭”的设置已不适应现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要求,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兴宁市邮政局迅速部署、迅速落实,已从2016年11月1日起对全市的所有“邮政报刊亭”进行集中拆除,并按计划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邮政报刊亭”的拆除工作。
3、“邮政报刊亭”拆除后,邮政部门将按规定对“邮政报刊亭”经营户从邮政渠道进货但未销售的报刊、杂志进行照价补偿,并退回经营户已交的押金。
4、来信人在信中提到的“守法经营、便民服务”等,在您租赁经营“邮政报刊亭”期间,我们都认可,做为一个守法公民,也应该这样做,在此,我们表示感谢您对邮政工作的支持。至于您租赁经营的“邮政报刊亭”拆除后给您本人和家庭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我们表示同情和理解,希望您也能理解“邮政报刊亭”的拆除工作,重找创业之路。
此致!祝您早日就业成功!
兴宁市邮政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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