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反映“民新村无农田受损补贴”的问题已收悉,我镇专门派农业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解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按照《梅州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种植水稻的农户可进行参保。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雪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保险费:每造每亩20元,两造共每亩40元。其中政府承担每亩16元,两造共每亩32元。农户自付每造每亩4元,两造共每亩8元。最高赔付:每亩每造保险金额400元。
由于今年10月份受强台风“海马”影响,造成我镇农田大面积受损,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进行受损农田登记工作。按照政策,只有参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农户才能享受政策性补贴。其他没有参保的农户,上级没有受灾补贴。据统计,新圩镇民新村村干部对本村参保农户农田受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入保亩数96.7亩,受损申报亩数49.2亩。均已登记造册并在村委宣传栏公示。
农业站工作人员已将以上情况根据来信上的电话联系上访人“张三风”,机主本人否认曾经来信,是他人假借其电话填写来访人信息。希反映人看到回复后,与我镇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753-3701111)。
感谢你对我们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兴宁市新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