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69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新疆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问题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1/21 2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还是关于新疆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问题,上次写信,民政局回复了,说是按照上级下发文件进行补助没有什么进疆兵比其他地方的多两倍,对此我提出一下三点疑问,(1)梅州地区2013年秋季入伍的去新疆当兵的并不多,大埔,丰顺,兴宁,三个地方,恰好我有战友是大埔和丰顺的,他那边民政局下发的文件是进疆兵是当地城镇人均收入百分之百的两倍发放的,但唯独我们兴宁地区的新疆退役士兵没有,而且我们在去新疆的时候政府不是也承诺我们会按人均收入百分百的两倍发放吗?(2)再有一点,我们再确定报名去新疆的时候,在兴田街道办事处开过会,当时兴宁的一把手二把手,加武装部长都在,也承诺过按2倍发放,还在三楼签订过协议!(3)而且还有一点为什么我们兴宁补助一直到现在才发放?要是说上级没下发文件,为什么梅州其他地区最早的有在十月份就下发了补助金?以上就是我对这次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的问题!同一份文件,大埔,丰顺新疆退役士兵都是两倍发放,但我们却没有,还有当时鼓励我们满腔热血的报名去新疆当兵时镇府给的承诺呢?我们签订的协议呢?一名2015年新疆退役士兵!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1 21:12 |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由于我们没有收到此类补助标准的相关文件,因此我市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只能按粤府〔2016〕108号和兴市府〔2016〕3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


    2、您在信中提到的当年入伍时在兴田街道办事处开过会,当时兴宁的一把手二把手加武装部长都在,也承诺过按2倍发放,还在三楼签订过协议,因当时具体事宜(含您所签订的协议)我们并不清楚,因此麻烦您向相关部门(如兴田街道办事处或武装部)咨询。


    3、关于补助金发放时间的问题,我们是在今年10月底才接到省府下达的文件,接到文件后我们已第一时间把做好的方案呈送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审批后方由市财政局拨款。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市民政局退伍办(电话:0753--3263601)。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20 07:21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