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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宁江家电经营服务部售后服务问题的调查情况反馈
2016年9月6日,我局接到市长信箱转来消费者饶某投诉宁江家电经营服务部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后,随即对该情况展开调查调解,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9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来信后,于9月7日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投诉人饶某父母与商家就维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该机返厂维修,维修费用2300元,其中经营者分担800元,消费者分担1500元,经营者保证15日内把电视机维修好交给消费者使用。
三、9月7日,工作人员就双方协商情况向投诉人饶某进行了说明,经投诉人联系其父母确认后,同意按该协商结果办理。
兴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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