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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熙和湾强征,国土局,镇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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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熙和湾以流转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但因没有按照土地使用的情况下来开发,而是房地产开发,使得土地无法复耕在省政府的要求征收的情况下才给开发。

    1、征收未按实际面积征收,而且征收价格远低于标准,不知为何要用征收款项减去曾经流转的款项才是实际所得款项。镇政府以我户在1992年时租出去的面积为总面积征收 但是那些面积却不足我户实际面积的五分之一。而且测量时我户并未到场的情况下就被测量走了。

    2、关于倒金地也就是自留地并没有任何信息,曾经镇政府的童某平拍着胸脯保证一定会有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还给我们做住宅用地,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也就只停留在嘴上说说有自留地规划呢?我们怎么敢签名?我们要到哪里去生活?

    3、我户是没有签名的。然而根据省里下达的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兴宁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第四条最后一句“征地补偿安置为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请问你们是否做到了这点?土地被打上水泥。别墅已经做起来了。我们是否有权令开发商停止使用我们的土地?

    4、我户多次上访,国土局,林业局,市政府,信访办。却没有一个确切的答复,都是以踢皮球的方式耍我们老百姓? 希望政府能确切安置好我们这些失地无处落脚的老百姓。给我们应有的自留地做房子,征收面积以实际为准。以二十年前的租用面积为准是不是可笑了?这些都做不到 。谈何安居乐业? 希望书记能办好事做实事!

    5在上次上访后,国土局只打过一次电话来了解情况,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解决问题。镇政府征收人也没有任何联系我户,更多的是打擦边球的形式,对倒金地,田亩面积数实质问题闭口不谈,就是挑刺但又拿不出任何证据,那块土地有何争议?

    6对重新当面测量不予理会,我户第一次测量时,没有一人到场,无缘无故就被测量完,也不让我们确认具体在哪,凭空的数字 ,让我们如何信服?

    7书记信箱发出来后,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就回复了一段文件,这就算解决了 我们的住房问题???什么都没有解决,就不要显示已处理状态。我想问问国土局处理什么了?  

    希望市长能派人监督完成。确实保障我们实际生活问题,上述问题,如有工作人员不服,我们可以当面对质?这是切切实实的民生问题了 ,这都解决不了,谈什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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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4:06 | 只看该作者
王科:

     你于9月6日到反映的永和镇蓝排村虎形经济合作社征地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征地范围属于我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在整个征地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兴市府〔201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阳光征地”。这个批次用地的报批材料于2015年5月组织上报,在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2015年9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52号),同意征收这个批次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结合城乡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永和镇属于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九类地区类别,各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一)水田按其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67.6元/亩的18.5倍给予补偿(含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9倍、青苗补偿费0.5倍),合计29000元/亩;(二)旱地按其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381.27元/亩的16.5倍给予补偿(含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9倍、青苗补偿费0.5倍),合计22790元/亩;(三)鱼塘按其邻近水田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67.6元/亩的19倍给予补偿(含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9倍、鱼苗补偿费1倍),合计31000元/亩;(四)园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补偿,合计17000元/亩;(五)林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补偿,合计8100元/亩;(六)其它农用地按临近旱地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381.27元/亩的16倍给予补偿(含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9倍),合计22100元/亩;(七)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水田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67.6元/亩的9倍给予补偿,合计15676元/亩;(八)未利用地按邻近水田的土地补偿费的50%给予补偿,合计6800元/亩。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均为政策法规规定范围内的最高倍数、最高值,充分体现了兴宁市委、市政府充分让利于民、让农民在征地中得到最大实惠的征地政策。

    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将采用多种途径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一是将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名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二是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安排15%比例的留用地作为其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三是给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在册农业人口落实基本养老保障。此外,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必将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并大力推荐就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录用,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出路,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批准后,我市及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规定做好“两公告一登记”等批后实施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这个批次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兴宁市政务信息网发布了征地公告,并在征地所在村组张贴了公告、批复及征地红线四至范围图,将补偿安置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等信息公开告知,确保了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征地方案征求意见后,我市国土资源局报请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征地。

   经调查核实,这两个批次用地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过程公开、透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按规定程序实施土地征收的。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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