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写单营利30万
获刑2年半罚金10万元 兴宁公、检、法联合依法严惩“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竟接受他人投注多达近千万元,获利30多万元。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水口镇村民邱某坤涉嫌赌博案,判决邱某坤赌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个曾愿意公安机关收缴不当得利和罚款20万元的赌头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该市不以罚款为目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缩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邱某坤为谋取利益,在本市水口镇水东村彭皮塘进行“六合彩”赌博写单活动,将“六合彩”投注汇总并报给上手庄家杨某和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手中,从中得投注额10%的回扣。期间,先后参赌“六合彩”100多期,接受他人投注额达1000多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0多万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邱某坤提出其参赌“六合彩”50多期,接受他人投注额才150多万元,从中获利才1.3万多元,请求从轻处罚。
针对邱某坤的辩解,法院出示警方提供的书证,被告人邱某坤和参赌人员黄某辨认过的“六合彩”投注单据记录纸共135页,14名参赌人员的证言。被告人邱某坤本人的供述,先接受50多人的投注,然后再报给上手庄家,有时也看准就吃一小部分别人的投注,输赢自己负责。自2008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1月12日期间在上手庄家杨某和邱某手中投注过190期,总投注总额上千万元。共得到回扣100万多元,分给下线的彩民近70万元,个人独得过30多万元的回扣。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坤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邱某坤在庭审中虽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未能全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而提出请求减轻处罚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支持。被告人邱某坤提出其参赌“六合彩”的数额没有指控的数额多,经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为此,判决邱某坤赌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兴宁市公、检、法等部门,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决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决不降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