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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福兴派出所不作为、渎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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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我投诉兴宁市福兴派出所不作为,渎职的行为。事情起因是2016.4.6号晚上8时,有一个歹徒破门而入用铁棒击伤我爸,使我爸头破血流,我爸则当晚送入医院急诊治疗且住院9天。5月3号派出所通知我们调解。一个没穿警服自称民警的调解员用莫须有的证据诽谤我们,以明显坦护行凶者的口吻不分是非对错判定双方责任提出的依据是我爸在当时正当防卫的情况下用拳头打了几拳,鉴定行凶者为轻微伤。我们要其提供依据则含糊其词。而且提出双方都为轻微伤。如果我们要行凶者拘留、罚款则我们受害者也要拘留罚款这种可笑的结论。对于这种不公正、歪曲事实的调解我们感到无比的愤怒、不服。在此我恳请上级部门追究派出所包庇罪犯是非不分的相关责任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将行凶者绳之以法。(张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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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08:34 | 只看该作者

经查:

1、2016年4月6日20时福兴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称在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高田村上张屋14队31号同村一家人的狗放出外面,有村民称害怕狗咬人,就来到其家想打人。福兴派出所值班民警刘苑军、刘润东接指令后即刻到现场了解,是鄞淑芬的丈夫被邻居张伟光养的狗吠了,鄞淑芬去到张伟光家想去杀对方的狗引起纠纷打架,鄞淑芬、张伟光双方都有伤。民警现场组织张伟光家属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将鄞淑芬传唤回派出所调查,鄞淑芬称其也有伤需要治疗。

2、福兴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有张伟光、张育军、鄞淑芬等笔录为证),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经查,是鄞淑芬因张伟光家养的狗对其丈夫吠,其先到村书记黄建新家要求村干部出面要张伟光家人将狗杀了,黄建新做了解释工作后,鄞淑芬又到张伟光家去要其将狗杀死,并用铁水管去敲张伟光家的门,张伟光的小儿子张小军用水去泼鄞淑芬,欲驱赶鄞淑芬,但鄞淑芬仍不离开,张伟光打开大门出来时,鄞淑芬用自己携带的铁水管打到张伟光的头部一下,张伟光及其两个儿子张育军、张勇军上前抢走鄞淑芬的铁水管,张伟光用铁水管打了鄞淑芬的脚部,而张育军、张勇军对鄞淑芬拳打脚踢,后被邻居制止。

福兴派出所于2016年4月8日呈请法医对双方伤势情况进行鉴定,4月26日,领取了双方的法医鉴定文书,张伟光和鄞淑芬双方的伤势均为轻微伤(已分别向张伟光、鄞淑芬送达了行政鉴定结论通知书),5月3日下午,办案民警叫张伟光及其家属来到福兴派出所告知处理意见,张伟光及其家属不同意派出所的处理意见。
   2016年5月5日,福兴派出所对鄞淑芬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福兴派出所受理了张伟光与鄞淑芬纠纷后,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呈请伤势鉴定,因伤势为轻微伤,对责任人鄞淑芬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张勇军来信反映福兴派出所不作为、渎职的问题失实。

                              兴宁市公安

                                2016年5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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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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