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1、2016年4月6日20时福兴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称在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高田村上张屋14队31号同村一家人的狗放出外面,有村民称害怕狗咬人,就来到其家想打人。福兴派出所值班民警刘苑军、刘润东接指令后即刻到现场了解,是鄞淑芬的丈夫被邻居张伟光养的狗吠了,鄞淑芬去到张伟光家想去杀对方的狗引起纠纷打架,鄞淑芬、张伟光双方都有伤。民警现场组织张伟光家属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将鄞淑芬传唤回派出所调查,鄞淑芬称其也有伤需要治疗。 2、福兴派出所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有张伟光、张育军、鄞淑芬等笔录为证),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经查,是鄞淑芬因张伟光家养的狗对其丈夫吠,其先到村书记黄建新家要求村干部出面要张伟光家人将狗杀了,黄建新做了解释工作后,鄞淑芬又到张伟光家去要其将狗杀死,并用铁水管去敲张伟光家的门,张伟光的小儿子张小军用水去泼鄞淑芬,欲驱赶鄞淑芬,但鄞淑芬仍不离开,张伟光打开大门出来时,鄞淑芬用自己携带的铁水管打到张伟光的头部一下,张伟光及其两个儿子张育军、张勇军上前抢走鄞淑芬的铁水管,张伟光用铁水管打了鄞淑芬的脚部,而张育军、张勇军对鄞淑芬拳打脚踢,后被邻居制止。 福兴派出所于2016年4月8日呈请法医对双方伤势情况进行鉴定,4月26日,领取了双方的法医鉴定文书,张伟光和鄞淑芬双方的伤势均为轻微伤(已分别向张伟光、鄞淑芬送达了行政鉴定结论通知书),5月3日下午,办案民警叫张伟光及其家属来到福兴派出所告知处理意见,张伟光及其家属不同意派出所的处理意见。
2016年5月5日,福兴派出所对鄞淑芬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3、福兴派出所受理了张伟光与鄞淑芬纠纷后,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呈请伤势鉴定,因伤势为轻微伤,对责任人鄞淑芬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张勇军来信反映福兴派出所不作为、渎职的问题失实。 兴宁市公安
2016年5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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