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婷: 依据2016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第一条参保条件(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关于一次性缴费政策: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期至2016年4月。 按你来信咨询的情况,2016年5月后可携带二代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兴宁市社保局申请参保,填写《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再携带《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到社保局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段,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但最长时段不超过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即最长不超过118个月),缴费标准481.60元/月,剩余缴费年限按月缴纳,如缴费至女年满60周岁仍不满15年(180个月)的,剩余年限可办理大龄趸缴,大龄趸缴按申请缴费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并按年递增5%。女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才能申请退休待遇。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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