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你们好!关于宁江新城三期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请市政府给予宁江新城三期业主一些政策上的说明,及我们怎么维权。 1:按照合同,三期A区的房产证应给到我们的,契税也早就交了。上次开发商竟然发文说;因为五栋未建完,房产证给房管局扣押了,要在年底才能发。事情并不如此而已,宁江新城存在违约行为,带有欺骗行为。 2:多交契税(以前预收3%的税,实际只需要1.5%)总得退回给业主把?再一个就是,开发商既然未按合同日期给到房产证,是不是应该给出补偿? 3:市政部门发出限高停售公告,是针对公告以前还是以后,如宁江新城三期已购买的,在限高范围内的业主,怎么办? 4:宁江新城物业管理费是否存在偷税问题,交房至今,无税收发票只有简单的手写收据,是否合理正常? “宁江”两字抚育兴宁人民,也是兴宁百年以久的品牌,不能毁于诚信,“新城”见证南部的发展,也证明市政府多年的努力和政绩。
宁江新城三期外漂业主
20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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