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等市委领导,您们好,石陂小学是历来是属于石陂村民所有,旧时都是靠每家每户养猪集资修建起的小学,现在被永和镇上有关领导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而私自租售给鸿源集团,租售时一没有公视,二没有公开,三没有问过石陂村任何一个村民。再者。据悉在变卖或者租售村民公有财产时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任何合约一律都是无效的。 试问,政府是否可以不经过村民的意愿私自出租出售老百姓的土地?没有经过任何石陂村民或者代表出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租售50年的话跟变卖有什么区别?既然合同是无效的为什么还可以执行?是法律忽悠老百姓还是政府在一手遮天?这样一步一步的坑害和吞食老百姓资产的政府人民还能相信吗?人民还能当家做主吗?请领导们秉着良心,公平公正的给石陂村民做个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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