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关于“生态林补助款不统一”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资金和激励性补助资金两部分,2013年至2015年补偿标准为: 2015年基础性补偿、激励性补助资金分别:14.625元、4.875元,共19.5元; 2014年基础性补偿、激励性补助资金分别:14.25元、3.75元,共18元; 2013年基础性补偿、激励性补助资金分别:13.875元、2.625元,共16.5元。 因此,不存在你所反映生态林补助款不统一的情况,同时,我局生态站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补偿标准已详细告知于您。再者,我市建立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实现100%银信账户直发农户,并将补偿信息在市政府惠民政策信息网进行公示, 如有疑问,请查询网站信息。 兴宁市惠民信息平台:http://hm.xingning.gov.cn/ 兴宁市林业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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