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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遗属补助标准为何几十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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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4 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兴宁教育局领导:现有教师遗属补助每个月262元和163元(分户口非农与否),我父原是退休教师,有一子女公职,按规定补助50%,即每月81.5元。我们子女供养没问题,问题是这么多年一成不变的标准不符合省文件精神——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129号精神第三款:三、补助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略高于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可按高于保障线标准 的30%掌握,并随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这个: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多少?2.按高于保障线标准 的30%,可以说兴宁市教育局完全没有执行。

我们都会老,都会有死的一天,包括你在内,也许你双双是公职人员,也许你不在乎这个小钱,而我们问责的是代表一批兴宁退休教师家属的心声,在乎的是政府不能忘记这一类弱势群体——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一位平民百姓期盼父母官能尽快制定新的遗属标准,做到真正的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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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4 20:51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教育系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兴宁市人社局、兴宁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标准是一致的。
                        
                                        兴宁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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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09:12 | 只看该作者
干部退休安置费执行40年前的150元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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