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 1、该两口鱼塘分别由五联村新塘湖面村民陈汉琼(新塘湖面前任生产队长)、陈仁海承包,与新塘湖面生产队签订了承包合同,但该鱼塘的权属不属于新塘湖面生产队,是村民以生产队的名义违规围筑合水水库库湾所成。 2、在合水水库除险加固扩建征地时期,有一笔约1.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给新塘湖面生产队。陈晋辉与陈汉琼等人就该笔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陈汉琼等人认为该笔补偿款应按分田人口进行分配发放后,才同意交出所承包鱼塘。但陈晋辉认为陈汉琼等人应先将其所承包的鱼塘收回并补交承包租金至生产队后,才同意进行发放该笔征地补偿款。、 3、镇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经过多次协调,于2013年11月主持召开新塘湖面户主代表会议,会议决议:一是陈汉琼与陈仁海承包的鱼塘在合水水库管理处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收回至新塘湖面生产队继续发包,增加村民集体收入。陈汉琼与陈仁海也表示同意补交延期一年的鱼塘租金。二是新塘湖面的那笔征地补偿款分发至农户手中。 4、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双方未执行会议决议,双方都认为对方应该先执行,就先后执行问题及资金分配方案仍存在分歧。镇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也进行了多次协调、多次找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但都未果。 5、2016年1月3日至今,该纠纷经过镇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的再次协调,陈晋辉将新塘湖面的征地补偿款存折交由五联村委会保管,陈汉琼与陈仁海同意交出所承包的鱼塘及补交一年的鱼塘租金,并要求公布该笔补偿款的使用情况,将余款按分田人口进行分配发放。具体细节仍正在调解协商中。镇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有信心在近期内解决该纠纷。
合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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