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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兴宁市领导:
本人在2014年黄槐镇创建教育强镇的活动中,分包了门窗、栏杆、不锈钢装饰等工程。该工程已以2014年底完工并通过验收。但工程款项尚欠本人人民币几十万元没有结清,本人小本经营,本着为兴宁教育尽一份力的想法,在没有工程预付款项的情况下,多方借款以充当材料人工费用。工程完工后仅给我结款几万元,尚有四十多万的工程款尚未结清。现工程完工已有一年多了,我向学校、教育局等部门询问何时结款,均遭到对方“踢皮球”处理。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助于市领导,急盼市领导为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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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你反映我镇“创强工程完工不给结款”的信访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黄槐镇2014年创建教育强镇,创强工程均按法定程序进行发包,其中丰顺县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一部分创强工程,我镇正在按承包合约对该公司进行分批付款。
二、经调查,信访人石龙承包了该公司的门窗、栏杆等工程,与我镇并没有签订任何创强工程承建合约。 程欠款问题达成了解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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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再说 发表于 2016/1/6 20:26 石龙:你反映我镇“创强工程完工不给结款”的信访件收悉,现答复如下:一、黄槐镇2014年创建教育强镇,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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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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