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二孩子政策放开后,许多朋友通过各种的途径向我咨询:之前抢生的要不要罚?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分几种情况: 一、已经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且已经执行完毕的。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的法律生效之前,计生部门已经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而且已经被执行了的,原则上不予以退还。否则话的,计划生育实施了三十多年,都人退还的话,根本就无法执行,而且也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二、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但未执行完毕的怎么处理? 新的法律实施之后,原来的执行依据其实就已经消失。法院的执行,应当依据现有生效的法律规定进行执行。因此,之前法院所依据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法律依据其实已经消失。因此,如果法院继续执行的话,其实就是已经违法。因此,被执行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提出书面异议。 三、已经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 新的法律规定生效生,其实就是终止了对二孩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应当不得再征收。这个可以参看我之前写的《全面二孩放开后,抢生二孩的父母要不要被罚》一文。只要收到决定书未超过六个月的,建议一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新法实施后收到征收决定书的 建议:毫不犹豫地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