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事由:本人的责任田(水田)被他人强行侵占,进行违法建房,此事一直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处理。 兴宁市合水农场退休职工,全家属于非农户口)乘我不在家,强行毁掉我的种植果树和水稻,并进行违法建房。被我发现后,立即向国土部门反映情况,经国土部门及时制止,并发出违法停建通知书,她才停建下来。但没有责其恢复原貌,造成耕地被破坏,无法种植。 而到2015年9月,曾某又进行扩大违建。当地村委和国土部门并没及时制止,直到我投诉后才介入,并发出停建通知书。但曾某却未停工,继续违建,现在已经侵占土地达200多平方米,楼房建到二层。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藐视国家法律?国家一直强调要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为何在此事上得不到政府的有效处理,而让曾某可以再次违法扩建。事发至今3年,此事就此搁着,我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很担心曾某下次又继续扩大违建,难道处理这事背后有着什么难于逾越的障碍吗? 曾某在兴宁市有四座房产,广州两座房产,还要虎视我的田地。在万般无奈下,本人才给领导致函,望能得到解决,以安民心。兴宁市水口镇井下村四队村民刘胜泉,电话:183000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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