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领导你们好; 1、我是兴宁永和蓝排村的村民,本村因做高速路已征收了一大半的土地,跟祖屋拆迁,可是祖屋已拆迁,政府安排的地方到现在都没有安排给村民兴建祖屋;这就政府有拆无迁的工作; 2、现在镇府跟市国土又要征收土地,我家正好也有土地跟山林果场在政府的征收范围内;本来去年熙和湾是流转方式来流转,镇府,村委,也是保证在原样;可复耕的情况来流转,可是地土流了后,熙和湾是用来搞房地产的;今年政府要征收那土地,我也支持政府的工作,可是镇府负责征收主要工作的镇长,跟国土的领导;百般叨难村民,要提供什么证据,还有就是按有争议的借口,来扣押村民的征收所有的生活保障;土地款项。 我家为了支持政府的工作,就先给土地征收工作人看了社员自流山证,证件是兴宁县政府发的,有公章;镇府,国土的就借口模糊不清为由,认为我家山林果场有争议,但镇府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法律的证来证明我家的山林果场有争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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