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收到你的咨询来信“关于嘉逸学邸的土地使用性质以及该片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现回复如下: 兴田二路西侧“嘉逸学邸”小区项目用地,于2002年7月出让给兴宁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至2052年7月5日)。2014年11月,该宗用地转让兴宁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文件规定,“嘉逸学邸”小区项目用地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6.6年(使用终止日期至2052年7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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