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标准和优惠政策问题:根据梅市府办函[2015]150号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部分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参保缴费标准为: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待遇为: (1)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80%、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5%、市外医院支付比例提高至60%,市内一级医院住院支付90%不变。 (2)提高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至45万(不含大病保险)。 (3)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将为1.2万元;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万元。(4)提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补助标准:顺产补助提高至1000元、剖宫产补助提高至1300元。 2、普通门诊有无报销问题:如参保人在参保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方可纳入报销范围。待遇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元。 3、关于高中学生的医保卡是否有发问题:请参保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社保局查询,或打0753-3255070电话咨询。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