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 你反映兴宁市叶塘镇乌池村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兴宁市乌池种养有限公司,位于兴宁市叶塘镇乌池村油辽围,于2013年7月开办,主要从事养殖种猪和生猪,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办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及未申领排污许可证。该猪场占地约140亩,建有14幢猪舍,目前存栏量约2500头。猪场建有18个沼气池(共约2300立方),配套有约10亩的氧化塘。经查,目前该猪场实行干清粪工艺,猪粪约10天清理1次,收集的猪粪全部外售。猪场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沼液进入氧化塘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猪场废水外排现象。 据了解,该公司于2015年9月与广东绿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处理合同,并于9月底开始施工建设,预计2015年底完成。现场检查时,猪场正在进行沼液收集池等设施的施工。 二、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要求该公司加快猪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并尽快投入使用。同时,要求猪场猪粪日产日清,尽量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交办单无投诉人联系电话,因此未能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下来,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一经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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