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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街九*七号坑爹家里有老婆婆的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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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07:49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店的老女人不但外表难看。且心灵不美专勾老男人再骗老奶奶。试想以前跟人做保姆的狗。遥身一变己在万宝街呆头呆脑呆了二年。如果她有药卖干吗不光明正大摆货架上来卖。?明明白白就是骗人。也就只有骗老人而己。看你能骗多久?始终能有能奈的把你打夸的。大伙等着瞧。望家有老人的相互转发。不要再给这个山寨货山里人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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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2 08:18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工商局的叫这老女人检查她不但有糖尿病还可能有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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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2 09:08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朋友聊天才知这个坏女人能把白的说成是黑色。她上一家姓廖姐做了很好却被这坏女人说成什么都不会。廖姐是命好的人家里比较富裕。所以她也就没有做工了。加上她做的那老板不会卖假药。没有遇过有人在骂声。很多顾客都非常满意的。这个女人姓温大家注意了姓温的连别说医生证明就连护士证都没有。大家看看此店是否黑店。自己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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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都能看出来这是你们之间的勾心斗角,私人恩怨   还是自己安分点好,现在这年头嘴巴说话都没用,只会祸从口出而已,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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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2 13:55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害了我的家人,如果你家亲人被她骗你会感觅觅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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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骗子太多,自己多加小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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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网络投诉语言已不合道德行为,明显个人恩怨行为。如果楼主是被害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起诉他,如果对方证件齐全和并无搜集确凿非法经营行为,楼主便是犯了诽谤罪,被害人倒可起诉你,联系警方查询匿名发帖者ip,屏蔽匿名者,明确对象,形成被告和原告。法律可以公平解决这些。还大家一个明了。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只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才会处理。公、检、法不会主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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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楼主明显语言已不道德,本帖明显个人恩怨行为,如果楼主是被害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去派出所或法院投诉。如果经查证对方证件齐全和并无非法经营行为,那么楼主便构成了诽谤罪,可以联系警方查询匿名者ip,屏蔽匿名者,明确对象,被害人便可成被告人,形成被告原告,那么法律会解决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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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只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才会处理。公、检、法不会主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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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门很难解决网络上的明争暗斗行为,希望楼主以正确的心态正确的根据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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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 发表于 2015/10/13 19:00
首先楼主网络投诉语言已不合道德行为,明显个人恩怨行为。如果楼主是被害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起诉他,如果 ...

张律师,请问那个蜂蜜柚子在A8反映的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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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23:41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师烂命一条看看谁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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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4:38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定是对此店有很大的误会,两年前此店是从一位姓廖的手里两万元转过来的,转过时没多久她就在另处开了一样的店做生意,可能生意还是不好,就又搬到此店隔壁做生意,没想到比昔日更差,又倒闭关门大吉跑路了,今上半年又在榕提路开了一阵,现在又阿弥陀佛关门大吉了,本来做这个生意就不好做,此店老板娘只不过是顺便带两个孩子读书,这两年一直没少食药局的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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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猴子 发表于 2015/10/12 13:55
她害了我的家人,如果你家亲人被她骗你会感觅觅如何是好

蠢猴,她害你的家人你不会叫你家人一起去指证,在这里讲真是傻傻尴尴,你不敢去又说的那样清楚,谁都知道你是谁肯定是以前也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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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 发表于 2015/10/13 19:07
首先楼主明显语言已不道德,本帖明显个人恩怨行为,如果楼主是被害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去派出所或法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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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5 09:20 兴宁A8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指证也不会踹掉的必然会呆那么久騙吗楼上真的是狗眼亮又看不淸还讲风凉话。我现在只需要告诉那些还没去的就别去光顾要必然下一个受骗的就是她,他了得你不说话没人说你是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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