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条件是必须年龄满7周岁,请问这是一个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兴宁城区,不论城市环境,地理位置,地理气候,人民生活水平都完全条件具备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即《教育法》里面说的“应当入学”,就即使条件不具备,《教育法》都没有规定“必须”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兴宁市城区统一必须七周岁入学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而我所看到的现象也是公开的潜规则是,表面上是一刀切满7周岁入学,事实上是只要有关系,是可以6周入学的。6周岁入学的儿童,背后都有是通过关系,权权交易,或权钱交易。不然他是怎么入学的?我没有看到教育局有任何入学年龄的评判标准,就完全领导说了算嘛,兴宁市教育局的颁布的这个个政策,没有对兴宁人民的孩子成长有任何益处,但却为权利寻租人为创造大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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