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你咨询办理重户注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凡在“广东省省级人口相片比对平台”中下发的需注销我市重复(虚假)户口的跨地市核查任务由市局审批办结。保留我市真实户口的跨地市核查任务由县(市、区)局审批办结。 二、处理原则:保留真实注销虚假户口的原则。 三、报送材料: (一)重复(虚假)户口核查处理审批表; (二)当事人书面申请书; (三)询问笔录; (四)派出所综合调查报告(报告应说明系统查询、查看档案、走访及面见当事人等核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法律责任声明书; (六)真实和重复(虚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重复(虚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县级公安机关收缴留存,在核查处理审批表中(区)县级公安机关意见中注明】; (七)因迁出未注销导致重复户口需注销的,提供相应的准迁证及迁移证复印件; (八)其他能证明户口重复(虚假)的证明材料。 注:户口注销后由注销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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