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二、若你所咨询的夫妇未在小孩出生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属“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你未提供该夫妇的户籍地、户口性质,所以无法准确核算其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三、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可自行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涉及计划外生育未主动到当地计生部门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当地计生部门将依据入户相关材料,移交法院从严征收。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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