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于2015年6月17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镇开展的兴华高速公路的征地工作是受兴宁市政府的委托而进行的。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工作,我镇严格按《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含畲江支线)项目建设用地兴宁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法、依规、依程序、依标准地开展征收土地房屋和安置补偿等工作。至目前,我镇尚未发现在兴华高速公路征地过程存在有其他不妥的行为。 今后我镇将会加强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工作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保障兴华高速公路在兴宁境内顺利施工。 此复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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