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说明。 经调查及电话了解罗伟祥本人,罗伟祥反映涉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门店用地,位于刁坊镇圩东开发区门牌95号,面积约67.5平方米, 1995年从镇政府购买所得。刁坊镇圩东开发区属于镇村联营开发用地,大部分属于梅州市国土局批文红线范围,其中94、95、96三卡门店用地未在梅州市国土局批文红线范围内。 二、办证项目。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市办函[2013]70号)规定,用地批文红线范围内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门店,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用地批文红线范围内的门店,暂时不能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刁坊镇政府于2014年10月31日上午对罗伟祥等人作了解释说明。 三、收费标准。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市办函[2013]70号)规定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为:耕地开垦费1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40元∕平方米,联营费16元∕平方米,契税(购买土地款的3%),工本费205元∕本,以上费用均告知补办土地使用证群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