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缴费标准分为10个档次(即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和300元),可任选一档进行缴费(其中100元、150元、200元和300元的缴费档次是2014年1月1日后新增的)。 二、咨询人亲属参保选择: 1、其爷爷奶奶已80周岁有余,可以通过缴费或不缴费享受政府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其母亲50周岁已超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只能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其父亲51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可详询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股(0753-325126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可详询当地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农保股(0753-3265536)。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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