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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
居民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根据梅州市政府[2012]69号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顺产补助700元、剖宫产补助1000元。分娩同时出现并发症的,在享受一次性补助后仍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超过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以上部分的,符合规定的进入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办理报销时:需带齐准生证、出生证、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邮政存折复印件按规定时间上送到参保对象镇(街道)社会保障中心或医保中心受理。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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