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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4年度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低保人员),具有兴宁市户籍,且在2014年5月18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发放标准为2013年每人每年100元,2014年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二、2014年全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已于2014年9月30日通过兴宁市邮政银行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津贴对象个人帐户,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三、残疾人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管,采用由邮政银行直接划拨给残疾人津贴享受对象个人帐户,不会发生地方政府包括镇政府和村委用此款购买实物发放给残疾人的现象。
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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