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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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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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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是在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为:步梯房45元/㎡,电梯房55元/㎡,别墅45元/㎡。业主缴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实行四级账户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使用和挪作他用。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必须先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2名以上的受益业主代表提出使用方案,再经由小区2/3的业主同意后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经施工单位实施维修,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小区业主进行验收签发验收报告,并填写《专项维修资金划款申请表》和《支取使用明细表》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根据审核批准后的申请表和使用明细表划款到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内。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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