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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4/10/2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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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申诉“兴宁市商品房市场有严重违规行为,缺乏监管,大部分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收取群众购房诚意金,市民权益难有保障”的函件收悉,我局通过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随着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的商品房预售纳入制度化规范管理也经历了一段历史过程,期间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曾存在一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盘销售、乱收意向金定金等不规范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此,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为净化房地产开发市场,有效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群众购房安全,通过加强和市广播电视台、工商管理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采取执法检查与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利用媒体广播等途径向广大市民宣传《购房须知》,在各楼盘购房咨询中心张贴《购房告知书》,并结合《梅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详细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广告备案和商品房销售行为,坚决制止违法预售行为。
二、如市民发现违法预售行为,可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进行实名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问题,我局将根据职能部门所搜集及购房群众所提供证据材料,做好立案审核把关,如违法事实确凿,将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对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此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执法检查和查处整治力度,形成管理台账,细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上预(销)售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行业诚信平台监督等管理制度,切实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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