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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4/10/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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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一、关于出租汽车起步价4元的问题:兴宁市出租车起步价按物价局的规定是4元,2014年4月,为配合我市城区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市政府规定出租汽车起步价为3元,并给予财政补贴。从9月1日起,起步价恢复为4元。
二、关于出租汽车不打表的问题:今年4月以来,我市城区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后,出租汽车出现了不规范经营的行为,针对出租汽车经营的不规范问题,我们交通部门于7月底开始着手制定整治方案,经过充份的前期准备工作,于8月18日全面展开出租汽车整治工作,对违规的出租汽车认真开展查处,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治出租汽车力度,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帮助企业建立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事业的关心。欢迎监督举报出租汽车违规违法行为,我们的举报电话是3298331。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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