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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规定“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小时,高中不超过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于6:30”,学校晚自修到10点没有违规。
2、经查,兴宁市沐彬中学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以及省农业厅、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质监局《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粤农【2001】91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生饮用奶推广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体【2014】30号)、兴宁市教育局《转发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生饮用奶推广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该校为落实好这项事关学生身体健康的惠民实事,通过发家长一封信或校讯通向学生、家长认真宣传政府倡导学生饮用奶的目的意义,对学生健康负责,讲清喝奶对成长、健康的好处,在推广学生饮用奶的过程中,坚持自愿订奶的原则,未发现学校强制学生订饮用奶的行为。同时,学校也没有强制学生购买平安卡。
3、教职工的工作量由各校按各校的实际具体安排。
兴宁市教育局
201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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