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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
开发商兴宁市三建公司2003在兴宁市旧房改造开发兴田二路富兴建材市场项目中,我们被拆迁了原有的房子,房本也己上交了,在这10几年中开发商对办理房产证一事却是以股东内部争议为由,用一个拖字来敷衍了事,当时的调换合同上可是盖着“市拆迁办”鲜红的公章,现社会是法制社会,公理何在?国家的法律何在?到目前为止整整10多年了,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们都是用辛辛苦苦几十年挣来的血汗钱取得的房子,这也是我们唯一的栖身之地,没想到到头来却遇到这么多麻烦。难道政府只管拆房子吗?和谐社会需要大家来维护,无视国家法规法纪之开发商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广大业主们都生活在极度无奈、极度悲愤的现实中,鉴于兴宁市三建公司的目前现状,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老百姓作主,我们只想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来源: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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