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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首先感谢您对公路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局领导对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立即指示路政部门调查处理,经我局路政人员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路政人员在5月20日下午到现场调查,发现S226线K91+100M(新圩镇穿圩路段)确实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在原有旧房拆除地段重建建筑物的情况。我局路政人员当即联系了新圩镇国土所刘海方同志和当地村主任刘干宏协同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是兴宁市新圩镇村民廖汉尧,今年4月份在 S226线K91+100新圩镇穿圩路段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该修建的房屋是在旧房拆除的原址上修筑的。我路政人员立刻告知、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发出了《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我局依照《关于划转交通行政执法有关职能的通知》(粤交人[2008]1111号)文件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于2014年5月21日按相关法律程序已移交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我局将加强路政巡查工作,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营造兴宁公路的“畅、安、舒、美”。
兴宁市公路局
201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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