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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关心和参与,来信获悉详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经查,所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对粤M65157不打表收费的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依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当班司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二是责令司机把多收的车费退还给乘客;三是责令兴宁市益盛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召开全体驾驶员会议,加强职业道德专题教育,杜绝出租车司机有选客拒载、拼客宰客、不打表收费等行为。
希望市民积极配合,提供证据,共同规范出租车的营运行为。如遇出租车司机有选客拒载、拼客宰客、不打表收费等行为,尽量提供车牌号、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等详细信息,我们将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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