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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国家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合格幼儿园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园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必须到兴宁市消防大队申请并领取《消防安全合格证》)
二、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必须到兴宁市住建局申请并领取《建筑安全鉴定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并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任职及健康证明。(必须到兴宁市疾控中心领取《健康证》)
四、无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五、园舍场地独立完整,远离污染源,有安全通道,有户外活动场地(含走廊、阳台),生均面积5平方以上。
六、具备符合国家教育部《幼儿园教玩具设备》配套的教育教学设施。
举办者领取《消防安全合格证》、《建筑安全鉴定书》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后可到兴宁市教育局二楼基础教育股申请,经教育局评估验收合格后发给《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具体的相关业务到各职能部门咨询。
兴宁市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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