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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日祥、黎新泉:
你们反映罗岗镇红旗村高南寨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款问题,经向我镇林业部门、红旗村委调查了解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建议罗岗镇林业站按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的具体情况为:罗岗镇红旗村高南寨联队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9.5亩,是在1981年之前分到户的,一直以来高南寨生产队都把公益林补助款用于本生产队的公益事业建设。2013年冬高南寨生产队召开生产队队员大会经大部分队员同意通过以下分配方案:把历年的生态公益林款除搞公益事业之外剩余的款项按本队现有出生户籍人口分配。因此,按户发放款项是全队人同意通过的,是符合全生产队人意志的表现,是村民自治、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信访人提出的按面积发放只是个别村民意志的反映,因此不能被采纳。我镇林业部门也会召集高南寨联队长及代表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并要求生产队召开队员会议再次按分户形式进行款项分配。
二、就反映的要求在上级纪检部门监督下公开罗岗镇红旗村高南寨十几年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落实情况,据悉,红旗村高南寨村已公开生产队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的落实情况。
罗岗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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