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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老师,廖老师事件您支持继续讨论还是禁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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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有不少会员网友反馈曾老师,廖老师事件,其中涉及个人隐私负面影响较大,希望可以禁止讨论。
而有不少会员网友反馈说事实存在的事情,要言论自由,不要禁止,继续讨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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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3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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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老师中的败类!如来我是版主,早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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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00 | 只看该作者
别动不动就上纲上线。

坚决要与这些做坏事的人说不!

当然也反对那些动不动就人身攻击的人,希望那些人做人要厚道。

虽然影响大,但是可以通过这样的事件让更多处在水深火热中的人警醒!

所以我支持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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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02 | 只看该作者
是管理员吗??你能关了吗,??一个神经病注册多个账号,老在刷贴,看着都烦。。。发泄一下就可以了嘛,乱吠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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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仅是一两个帖的话还好,现在是满版都是了,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家的阅读和讨论热情,这样下去校园讨论有和无都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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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26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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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2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良风气难以根除?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执行纪律时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有雷声、无雨点”。于是,一些人便视纪律为“稻草人”,抱着“众人闯红灯,犯法不受罚”的侥幸心理违法乱纪。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只要是公民都有权利揭露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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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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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30 | 只看该作者
要搞清楚曝光的是贪官老师,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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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41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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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52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想一想,有谁愿意去曝光呀,肯定是被逼无耐之举,靠睡功睡出来的,贪赃枉法,看不起我们这些平凡的人就该死!
拖了这么也解决,是否该追究相关部门怠政的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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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2:55 | 只看该作者
拖了这么久也不解决,是否该追究相关部门怠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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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09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另外,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请纪委尽快将这个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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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20 | 只看该作者
A8好样的,能一碗水端平!支持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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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2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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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26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支持言论自由!世界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被人家包养了,就要以身相许。你可好,吃着人家的,花着人家的,却还去骗人家的面花钱,脚踏几条船,实在是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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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30 | 只看该作者
敢做还怕人家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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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4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版主能把这件事反映给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教育部门或纪委等政府部门来处理,不要用武力来解决!言论自由这个要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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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49 | 只看该作者
继续讨论才能让贪污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兴宁才能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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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12 | 只看该作者
曾老师的事已是铁打的事实,为何没人管?我们不知道该对教育部门还能不能抱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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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5:49 | 只看该作者
早该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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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5:5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话也不能这样说,如果曾老师干净的话,谁敢说她呀?
卑鄙无耻的曾老师造假党员身份该当何罪?贪得无厌的曾老师该当何罪?
难道还要为这样的人遮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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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1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  爱讨论的讨论,不爱看的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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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24 | 只看该作者
这女的确实骚得很,可怜他的王八老公了。
总之,玩不起就不要玩;既然玩了,就不要指望别人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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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48 | 只看该作者
不就是一只疯狗注册了一堆小号在那里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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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58 | 只看该作者
不爱娜娜 发表于 2014/1/13 17:48
不就是一只疯狗注册了一堆小号在那里顶贴

楼上的就算你是当事人,也不能这样骂,太没修养了!幸亏是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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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8:08 | 只看该作者
26楼的这样骂人,太没人性了。况且这是置顶的帖子,不用顶的!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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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9:30 | 只看该作者
老调重弹,有染视听!!
建议禁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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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9:4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论坛不要受权贵的左右,支持这些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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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0:00 | 只看该作者
Z柏枝 发表于 2014/1/13 19:41
希望论坛不要受权贵的左右,支持这些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同意,同时也支持这些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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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0:10 | 只看该作者
扶贫款都拿,太没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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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1:45 | 只看该作者
校园热议,不是议这个的,老九已经够臭的了,就别再舔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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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1:47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应首先从教育开始,肃清师风,正本清源,为中国华民族下一代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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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2: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是个借口,论坛已经成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工具,不断的注册账号没完没了地讲,让此事件一直保持关注度,搞死事件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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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2:2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借此平台发泄世道不公.遇人不淑,是有积极意义的。使人了解社会的恶劣,认请人性的丑陋和险恶,拿出真人实例为典型教材,用血泪控诉对现实的不满和体制的腐败!但必须要有新鲜的猛料,不然就是忽悠论坛网友和污染网络,霸占资源,强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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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8:18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不是过度自由,过度了就会乌烟瘴气。漫骂攻击侮辱不能算是言论自由,那是触犯法律。大家不想我们兴宁A8因为言论自由成为谣言,侮辱人格,因违反法律被关闭的论坛。从这个帖子来看,某人有注册多个账号(新手上路)嫌疑 。如果真是要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一个注册号即可。何此铺天盖地如水军一样啦,自然让人有同情变成怀疑,甚至讨厌了。有请斑竹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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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10 | 只看该作者
难道还为这样的人遮丑吗???
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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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18 | 只看该作者
自己不做亏心事,怕别人曝光吗?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
建议重奖个100万, 并且授于人民英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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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53 | 只看该作者
是国家公职人员,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顾虑其家人就不曝光其丑行。
就像不能顾虑战犯的家人就不去惩罚东条英机一样。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属在其得势之时
也享受到好处了,那国家公职人员贪腐后失势也理所应当了。况且也是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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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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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2:53 | 只看该作者
顺念倒念完全一样的绝对,难度极大!我出上联:“大波美人鱼人美波大”,求高人对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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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16 | 只看该作者
一中陈生 发表于 2014/1/14 12:53
顺念倒念完全一样的绝对,难度极大!我出上联:“大波美人鱼人美波大”,求高人对下联:???


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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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37 | 只看该作者
兰の景 发表于 2014/1/14 13:16
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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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38 | 只看该作者
兰の景 发表于 2014/1/14 13:16
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

43楼的太有才了,高手在民间呀!言论自由太好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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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6:57 | 只看该作者
明眼人都可看出这帖中的大部分回复仍是某人注册的小号发的,看来这个人已完全如狂狗,无药可治了。不就是毛只北你叼了吗?犯得着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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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7: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是老师吗?怎么说话那么水呀,怎么能出口骂人呢?人家骂你了吗?大家都在讲理嘛,就算曾老师给你diao,也不能这样说话呀,讲道理才好,就事论事,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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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8:04 | 只看该作者
就事论事,不要骂人,曝光的是贪官,有何不妥。
有本事你也找证据,揭露贪官违纪违法的行为。
支持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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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0: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46楼说的话糙意不糙,实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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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0:55 | 只看该作者
反腐言论,也没触犯任何法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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