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看LZ事情:爱到尽头是放手,不是恨 一、声明:我不认识LZ两位老师,我不希望教师的外衣被亵渎,以前为教师的荣誉与某斑竹论战,畅言输赢都无怨无悔,今天,再一次站出来,发表我的看法:爱到尽头是放手,不是恨。 二、我有资格说吗:我211学校毕业,某事业单位上班,2000年连续投资失误,欠下近十万外债,每月利息近2000,当时工资1500,那个苦就不说了,好在我的内在素质或者说综合能力得到妻子认可,夫妻一条心,04年还清外债,起飞,至前年家产达七位数字。 三、说一个真实的故事:我一个亲戚搞长途车,一次事先知道政策有变,他抢先买了一辆上百万的卧辅车,后来政策明朗,才知误读,上百万的车和二、三十万的车一样跑长途,是吃亏的,他很苦闷,跑去问学车师傅,师傅说:“当时你‘精’倒了。”他听后很高兴,骑着摩托车乐呵呵回家。 这个故事只可意会,这里不点评。 四、按网上说法,LZ相好期间,不断拿钱给Z看病,甚至借钱,欠下大额外债,L以为受骗,才有这种行为。我以为这种认识值得商榷。 1,不管你承认不承认,社会就是这样,不要说20多岁的女子,就是几岁小孩也讲享受。欠债,又没有希望,没有明确未来,不要说未领证,就是领了证也可能离婚。 2,如果是“骗”,肯定速战速决,断无相好4年之理。 3,当时是不是两相情愿?如果是,也说不上骗。 4,要怪什么?要怨什么? 我以为要怪就怪L的痴情,书生意气,不合时宜,“拳头打过壁”。问几个现实问题:一个普通教师有多少资本来折腾?你凭什么养她?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如果买条裙子、买双小孩的袜子都要算计着,你怎么给她幸福? 5,L为此事离婚,着实悲凉。婚外情是雷区,不能轻易踩踏,若为此事妻离子散,一般评论为“五毒俱全”。反过来,既然敢犯规,就不要后悔,收起“知恩图报”小市侩脸,凡事适可而止。 6,To Z方:低调点,换种方式解决可能好些,不要动不动喊打喊杀。 7,结论:双方到此为止,告一段落,还论坛一个干净、明朗的天空。 五、后记:LZ两方若不接受上述观点,说明我道行浅,还需提高,但L老师大可不必拿臭蛋、板砖砸我,男人嘛,这个气度相信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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