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黄陂镇举行了简朴而隆重的仪式,追授在抗洪救灾中因公殉职的黄陂镇径口村村干部刘利娟同志为“兴宁市道德楷模”。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向刘利娟的家属颁发了荣誉证书,并送上慰问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单位负责同志,黄陂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径口村两委干部,刘利娟同志的亲属等参加了追授仪式。
受超强台风“苏力”影响,2013年7月13日至14日我市普降大暴雨。7月14日早上,黄陂镇径口村村干部刘利娟同志为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巡查河堤时不幸被洪水冲走,因公殉职,献出了年仅50岁的宝贵生命。她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刘利娟同志2002年起被选举为村干部,任职11年来,她工作认真负责、身先士卒、不辞辛劳、勇于担当。她和蔼善良、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对党和事业的忠诚,表达了对人民群众的无私大爱,展示了基层干部爱岗敬业的新时代风貌,体现了“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树立起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为大力弘扬刘利娟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追授刘利娟同志为“兴宁市道德楷模”。
何小娟在追授仪式上提出,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刘利娟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以刘利娟同志为榜样,立德为公、扎实干事、无私奉献,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学习道德楷模、崇尚道德楷模、争当道德楷模的热潮,为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推动兴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