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宁市公安局发放首批居住证,72名外来务工人员喜获民警送来的新证。至此,在兴流动人口将陆续告别“暂栖”身份,进入“居民”时代。 4月8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冒雨来到福兴、兴田街道办事处等地,与辖区派出所民警一起走进工厂、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亲手将一张张新颁发的居住证送到外来务工人员手中。 “没想到民警送证到手,感觉非常温暖。”多年“暂栖”兴宁的外来人员们纷纷表示,现在有了居住证,让他们更加有了家的感觉,没有了后顾之忧,以后将更安心地根扎在兴宁。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全省正式推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兴宁市公安局迅速展开推广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多次进社区、进企业宣传,认真讲解居住证制度,使得居住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