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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案件被告人陈某驾驶小轿车途经丰顺县埔寨镇时,因抓在车内飞舞的大水蚁,注意力不集中,与行人肖某发生碰撞,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今年1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小轿车从揭西往汤坑方向行驶,途经S224线埔寨路段时,天将要下雨。他发现有一只大水蚁在车内挡风玻璃上飞,已影响其开车。于是,他减速后用手将大水蚁抓出车外。不久,又有一只大水蚁飞到挡风玻璃上,他再次用同样的方式将大水蚁扔出车外。此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陈某听见小车突然发出碰撞声,随即停车并下车查看,发现一个行人躺在地上,他马上拨通了报警电话并叫来救护车。7天后,被撞倒的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认定该事故是司机陈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发生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死者肖某生前在潮汕某学院读大三,事发时,他是到丰顺县埔寨镇某公司实习。被告陈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仍在审理之中。相关部门提醒各位驾驶员,开车时遇到车内有飞虫时要科学处理,可靠边停车后将飞虫清除,避免在开车时因抓飞虫分心引发交通事故。(李盛华 徐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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