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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刊登了一篇《“云南白药”变身“云南百药”》的报道,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指出“云南百药”非药品,系假药。有关部门虽然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涉事产品进行处理,但迟迟没有处理结果。
报道见报后,记者致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了解对“云南百药”一事的处理情况。工商局相关科室表示,获悉此事后,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会跟进具体了解情况。25日下午,该局商标广告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回复记者,称“云南百药”不是侵犯商标权的问题,而是其本身就是假药,应由其他部门处理。
接着,记者致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科,该科一名工作人员称,报道中的“云南百药”未取得国药准字,不是药品,其包装标出的是卫消证字,应由卫生部门处理,并表示会跟卫生部门进行沟通。
昨日下午5时许,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梅州市卫生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该单位将在今天组织人力对“云南百药”一事进行调查,如发现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产品进行处理。
记者还从云南白药客服处了解到,“云南百药”并非云南白药集团的产品。该集团的客服还称,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此类产品,可到云南白药集团官方网站举报。
(李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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