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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猪踩到脚竟暴打猪主人 肇事男子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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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埔一男子只因被猪踩到脚,一气之下竟打伤猪的主人。事发后肇事男子黄某主动赔偿伤者医疗费,大埔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在大埔县一屠宰场内,大家正井然有序地赶生猪上架准备屠宰。屠宰场的工作人员黄某正拉开架势宰着猪,这时,零售商丘某正好排队将六七头生猪往屠宰场里驱赶。不料,丘某的猪路过黄某身边时踩了黄某一脚,黄某脚下一吃疼,赶忙推开丘某的猪,还生气地顺手推了丘某一把说:“怎么这样赶猪,猪都碰到我的脚了”,丘某毫无防备,被推到墙边。丘某以为黄某存心找碴,便冲上去给了黄某一拳。黄某立刻回身还击,拳头朝丘某的头上、脸上连续击打,丘某毫无招架之力,只能抱头拼命躲闪。最终黄某被人拉开,丘某趁机跑开,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丘某左眼、左额头被打肿了,牙齿被打掉一颗,上嘴唇也缝了好几针。后经法医鉴定,丘某所受损伤属轻伤。案发后,黄某主动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丘某医疗费用等共计4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丘某的谅解。
  近日,大埔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林德培 林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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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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