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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米"不是遮羞布 镉超标大米须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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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昨天的《北京晨报》报道,为回应公众质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在18日晚通过其网站公布了镉超标的8批次米及米制品生产厂家、品牌标识,其中六批次来自湖南。记者走访了被检出大米镉含量超标的广州市太洋海鲜酒家,经理表示超标的是员工用米,客人吃的没有问题。
  评判
  要严格追查镉大米来源
  这些大米是怎么进入市场的?如果仅仅将镉超标大米查封了事,实在也是一种不负责任。这就好比一个人中了箭伤,外科医生却只将箭杆剪去,然后将伤口包扎起来,任凭肉里面的那部分箭头溃烂。
  对“镉大米”,必须要追根溯源,甚至刮骨疗毒。
  首先,这些大米是怎么中了“镉毒”的?农民不可能往稻田里添加“镉”,更不可能往大米里添加“镉”,他们也不懂这些。这些“镉”的来源不外乎两种途径:水源和土壤。如果是灌溉稻田的水被污染了,就应追查并究责谁污染了水源;如果是土壤重金属超标,同样应该追查并究责。
  实际上,我国很多地方农田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都非常严重,有专家表示,我国当代农业种植大量使用含磷肥的复合肥料,磷肥中的镉通过施肥进入土壤;另一方面,一些稻米主产区的灌溉水系,沿岸城市的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业都比较发达,导致整个水系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异常严重,镉通过灌溉进入土壤并富集。
  这就是了,如果这些地方的污染治理没有进展,而农田又还在种植水稻,那么“镉大米”必然源源不断,广州市此次抽检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
  其次,这些大米进入市场前是否经过质检?如果没有经过质检,就应追查稻米产地相关部门的责任。我最担心的是,很多地方的质检部门,他们其实对大米镉超标心知肚明,但睁只眼闭只眼,总不能不收吧。“易粪相食嘛,这也是当下食品安全领域的潜规则之一,只要自己不吃就行了。”
  我们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一把高悬的剑,不可掉以轻心。虽然每年公布的粮食总产量在稳步提升,但很有必要追问一下,粮食质量是否也在稳步提升?对频频传出的大米镉超标的丑闻,实在不敢太过乐观。
  贡万军
  质疑
  “员工用米”不是遮羞布
  镉超标大米既然是问题食品,是有毒食品,那么任何一个使用和生产镉超标的大米,包括任何大米产品生产经营对象,都应该及时对自己拥有的大米产品进行审验,并采取科学的措施,公开相关信息,采取相关措施。既然是镉超标大米,那么其有毒和问题食品的烙印是谁也无法抹去,其对任何对象而言,都是立即禁止使用的,这中间自然包括酒店员工在内。让所有人包括酒店员工在内远离镉超标大米避免问题食品的毒害,这不仅是每个人的权益保护所要求,更是每个生产经营对象的社会责任和经营道德以及法纪要求。因而,既然是镉超标大米,任何人都不能再食用,更不能以对象的特殊而给镉超标大米开脱。
  酒店出现镉超标大米,这本身就是酒店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把关不严、质量监督不到位问题,这样的问题是严重的,更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要求的,这种严重问题的存在,也不以食用大米的对象的特殊而有任何可遮掩的理由。酒店以“员工吃的”来回应镉超标大米质疑,其本身不仅仅是强词夺理而不能遮羞,更难掩其对员工权益的漠视,这更涉嫌对员工个人权益的侵害,这不仅仅是无德,更是违法的畸形!“员工用米”不仅不能为镉超标大米蒙上“遮羞布”,反而更撕开了店家无良经营和违法经营管理的嘴脸,对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加工和使用问题食品、有毒食品,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和侵犯他人权益,对这种行为不仅应按照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更应该依照侵犯他人权益进行严惩。
  许朝军
  建议
  “人头落地”须兑现
  实际上,早在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潘根兴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进行过调查研究,结果显示“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2009年,深粮集团便已经爆出了购买上万吨食用镉大米的丑闻,然而在此之后,这些问题大米却不知跑到了哪里……今年2月27日,南方日报就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也就是说,“镉大米”一直都围绕在普通老百姓的身边,与“毒大米”相伴为生。从媒体首次曝光出“镉大米”,至今已有四年多了,可是,无论舆论如何指责“毒大米”的危害性,以及监管的失灵,可是,此类有毒食品,仍重复上演。就在几天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组建之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掷地有声地说:“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面对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需要实实在在的兑现法律诺言。就“镉大米”而言,一要严厉惩处生产者。既然公布了湖南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等8批次“镉大米”,当地部门一定要顺藤摸瓜,依据日前“两高”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对号入座,倘若该“人头落地”,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生命的代价。
  与此同时,更要让监管渎职者“人头落地”。明明知道不能用于食用,却仍然不去用铁的监管手段去防范“镉大米”流入市场。无论是大米产地、存储地还是销售地,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都难逃其咎。
  吴睿鸫
  延伸
  “镉大米”到底还有多少
  尽管广州市食药监局开始一再强调“抽样量较少、抽样范围较窄,只代表局部、个别的餐饮单位米和米制品抽检情况,不代表广州市整体情况”,但这丝毫不能消除人们对市场上大米安全问题的不安,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在广州市场、饭店、食堂,餐饮单位、经销商甚至米粉加工厂,在大米供应商常规检测项目中多不包括检测镉含量,而广州餐饮企业也并未作出“特别要求”。既然大米供应一直存在不提供镉含量检测的报告这样的“规则”,既然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一直未将镉含量的检测看成是什么“重要”的问题,那么,很可能超标的“镉大米”就在我们身边一直存在而却一直被忽视,广州市场上是这样,湖南市场上恐怕也是这样,其他省份恐怕也有这样的问题存在。
  有研究发现,镉中毒者会出现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一系列症状。严重者会导致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最新研究成果还表明,镉能引发人类乳腺癌。此外,其他重金属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并非显然不仅仅只在大米等食品上面出现,在这样日益增加的有毒食品的“累积下”,人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正显得日益严峻。但类似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拿几年前就开始出现的“镉大米”问题为例,相关部门至今针对“镉大米”的检验检测制度还没有出现!
  面对又一起可能涉及全国性的“镉大米”,吁请尽快列入相关部门必需的检测范围。或许,全国紧急检测之后的结果,同样让人心惊肉跳。
  狄书爱
  ■三言两语
  ●为什么如此晚才公开信息?要知道,公开真相,对不良商家的惩罚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马静然
  ●镉超标大米不仅仅是不合格产品,更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毒食品!相关责任人是在犯罪。
  ——王艳
  ●相对于牛奶,老百姓对大米质量的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那就应该严格追查“镉大米”的来源,并由国家更高级别的部门牵头“除镉”,如果“此镉不除”,今后的解决成本势必更高。
  ——方文海
  ●存在镉超标大米的广州市太洋海鲜酒家,不仅对此不公示,不让顾客知晓,而且还振振有词地以“员工吃的”来搪塞记者的质疑,真是岂有此理!
  ——袁功军
  ●奶粉买外国的,总不能大米也要买外国的吧?
  ——郝明旗
  ●如果不是公众持续的质疑和追问,恐怕根本得不到如此详细的信息吧?
  ——谢晖
  ●广州市监管部门在舆论倒逼下,终于向社会各界公布了镉大米的品牌,显示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是该事件可喜之处。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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