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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施行 连续3次未年审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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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栏称,“从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连续3次未年审将强制报废”的新闻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情况是否属实?3次年审是不是等同于连续3年?带着疑问,记者昨日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相关情况。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施行,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按新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本地级市范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会在第3个检验周期结束前3个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车主。
  据了解,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如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1检,6至15年是1年1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1检。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据统计,目前梅州市已注册机动车约56万辆,摩托车和大中型营运货车未及时年检所占比例较高,小轿车基本上都能及时年检。
  (黄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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